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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索赔申请书的范文
释义
    一、保险索赔申请书范文
    被保险人姓名:
    地址:
    被保险机器所在地:
    营业性质:
    是否需要投保机器的机座:
    在支付额外保费的情况下是否希望本保险包括运费(不包括空运运费)加班费或索赔期间的假日工资
    对要求投保的机器提供下列情况:
    ①最近3年是否受到损坏或破坏?
    ②表明各种修理情况。
    ③是否容易遭受任何特殊危险?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财产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中午12时正至 中午12时正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
    以往损失情况:
    保险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二、保险公司理赔时效
    1、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
    2、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意外医疗险理赔时间期限:一般意外医疗险是当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内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赔的。 保险理赔的时效是两年。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过了两年再不申请,视为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一个时间内(好象是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保险公司理赔其他相关内容
    1、先予支付: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2、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新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3、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
    (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3)理赔事件的复杂性
    (4)合同相关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列举的保险索赔申请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可以好好看看上述范文是怎么写的,以后我们如果需要写保险申请书的话就可以参照着上述范文去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法律网咨询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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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