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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类别
释义
    一、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类别
    (一)投标担保,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等,保证一旦中标,即签约承包工程。同时,担保人为投标人提供担保前,会严格审查其承包能力、资信状况等,否则将不予提供投标担保,这就限制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投标活动。
    (二)履约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书,连同履约担保一并送交业主,然后再与业主正式签订承包合同。
    (三)业主支付担保,即业主通过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保证将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如果业主违约,将由担保人代其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这实质上是业主的履约担保(因业主履约主要是支付工程款)。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四)保修担保也称质量担保,是担保为保障工程保修期(国际上亦称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保修担保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之内,也可以单独列出,并在工程完成后替换履约担保。有些工程则采取暂扣合同价款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实行保修担保,可以促使承包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尽量避免质量缺陷的出现。当工程存在总包分包关系时,总承包商要为各分包商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商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往往要求分包商通过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以防止分包商违约或负债。
    (五)差额担保,如果某项工程的中标价格低于标底10%以上,业主往往要求承包商通过担保人对中标价格与标底之间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以保证按此价格承包工程不致造成质量的降低。
    (六)完工担保,为了避免因承包商延期完工后将工程项目占用而使业主遭受损失,业主还可要求承包商通过担保人提供完工担保,以保证承包商必须按计划完工,并对该工程不具有留置权。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出现工期延误或工程占用,则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与内容
    (一)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等方式。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担保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但最多不超过80万。
    (二)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的15%。
    (三)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证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承包商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以防止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宣布破产等。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的15%。
    (四)业主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业主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或15%。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的担保金额为该段工程合同额的10-15%。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业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对分段工程进度签字确认或结算,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担保。
    三、工程担保合同范本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类别的介绍,通过上文的介绍可知,工程担保的种类有投标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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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