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强拆合法程序有什么房屋被强拆怎么维权 |
释义 | 一、房屋强拆合法程序有什么房屋被强拆怎么维权 房屋强拆程序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强制拆迁房屋维权被拆迁人可以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向公安报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争取时间获得谈判主动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强拆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房屋拆迁赔偿标准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三、房屋强拆诉讼时效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九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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