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90后立遗嘱引争议,遗嘱应该这样立! |
释义 | 1、上海女孩王某某近日,她到中华遗嘱库上海登记中心立遗嘱,她在遗嘱写道,若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自己最信任的朋友,引发争议。部分网友认为立遗嘱应该将房产留给父母,疑惑朋友是否能成为遗嘱的继承人?遗嘱应该如何立? 律师回复:朋友是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立遗嘱人可以将自己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一般将遗产给朋友的属于遗赠方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该法规定,凡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如果女孩王某某的父母对于遗嘱有争议,认为自己应该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不应该是朋友去继承女孩的房产,对遗嘱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的话,可以在两年内起诉,要求法院对遗嘱的真实性做出判定裁决。在遗嘱执行过程中,继承人可能围绕遗嘱效力展开争论,协商不成的,就只能走司法程序。法院受理后,会委托鉴定机构对遗嘱真实性做出鉴定。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3、如果假设王某某事后反悔,想要撤销遗嘱或者想重新立遗嘱,应该怎么办?若是在王某某立了遗嘱后,但是在生前跟朋友关系越来越疏离,不想把自己的房产给朋友了,能够重新立遗嘱吗? 律师回复:可以重新立遗嘱,立遗嘱的人有变更遗嘱的权利。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总结:立遗嘱一定要遵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若是被迫写的遗嘱是没有效力的,在遗嘱订立后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当然因某些原因想要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需要亲自到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进行办理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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