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合同的后果 |
释义 | 一、无权处分合同的后果 (一)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时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处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善意的第三人或不知无处分权的处分人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之下使合同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交易安全的保护己经没有了多大意义,这时的法律调整应该着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因而不应该规定善意取得,最大限度地把权利是否变动的权利赋予权利人,由权利人来自由行使追认权,追认使变动有效,不追认就无效。 ![]() (二)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时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 1、处分行为有效 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有效。追认指的是处分完成以后的认可。此时合同已经履行,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权利人的追认补全了出卖人处分权的瑕疵,从而使该处分行为有效。经过追认以后的无权处分行为变为有效行为。原权利人不能以处分人违约或侵权为由请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仅可以通过不当得利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返还因无权处分所取得的财产。也就是说追认之意思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权利人与处分人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权利人以所有权换取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债权。 2、处分行为无效 如果权利人拒绝对无权处分行为进行追认,而且无权处分人也不能取得处分权,第三人也不能够善意取得的,则无权处分行为无效。 二、无权处分合同的情形 无权处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出卖他人之物; (2)出租他人之物; (3)私卖共有物; (4)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 三、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 1、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在无权处分中,行为人是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 2、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 以上就是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而言之,对于一般的无权处分合同,需要权利人同意才能生效。如未得到权利人授权而处分合同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上法律网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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