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机关基建项目程序 |
释义 | 一、国家机关基建项目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二、国家机关基建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网上注册登记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市水务局受理人员在线接收电子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预受理,发出《预受理回执》,预受理不通过的退回申请;申请人按照指引携带《预受理回执》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接收后与网上预受理材料核对一致,发出《受理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退回申请或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三)审查。市水务局业务科室进一步核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三、国家机关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吗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而见,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对于由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构成的国家机关应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理论上存在争议。肯定说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更应严格守法,若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制裁(2)。但是我们认为,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器,将它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显然有损国家机关的威信,当法院宣布一个国家机关犯罪并对之处以刑罚,这种负面效用是无比巨大的,并有可能引起全社会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危机。其次从实践层面来讲,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如果构成单位犯罪,由谁来审判它?是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审判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自己?显然,从我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权力分配来看,现实中不具有操作性。笔者认为国家机关不同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是民选机关具有人民性,它是基于民意而产生的,行使着各种国家权力。把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悖于法理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同时社会将为此项立法行为付出巨大成本,以至于法律权威丧失而得不偿失。 国家机关基建项目程序很复杂,国税系统运行的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基建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动态信息系统。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国家机关基建项目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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