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未定利息是否仍可主张利息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未定利息是否仍可主张利息 民间借贷未定利息一般不可以主张利息,具体规定如下: 1.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债权人不能主张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对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外,借款人对借款利息的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4.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民间借贷案多久判决 民间借贷案多久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民间借贷的6个月内结案,采用简易程序审判民间借贷的3个月内结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三、民间借贷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规定是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并签订合同来具备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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