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本质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成立的本质意义是什么 合同成立既不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意味着合同必然受到法律保护,如无效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合同成立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是否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 二、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两者处于不同的阶段; 2.两者体现的国家干预程度不一样; 3.两者的成立要件不一样; 4.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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