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权受到侵害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一、人格权受到侵害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1.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侵害人格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3.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人身权和人格权区别在哪 法律网提醒您,人身权和人格权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 人身权包含人格权,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某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2.权力性质的不同。 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 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不同。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其他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三、一般人格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般人格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 2.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为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 3.专属性。一般人格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 4.法定性。一般人格权虽然具有概括性与普遍性,但其主体范围、存在形式等仍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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