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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释义
    一、如何确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挪用特定款物罪追诉时效最长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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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