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合同义务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一、先合同义务的定义是什么 先合同义务的定义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先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先合同义务类型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有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协力义务。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 3.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 4.保密义务。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 ![]() 三、先合同义务有什么特征 先合同义务有以下特征: 1.先合同义务基于诚信原则产生; 2.主体特定性,须订立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 3.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违背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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