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司法鉴定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伤情司法鉴定委托书怎么写 伤情司法鉴定委托书的撰写需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要求。 1.应明确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2.详细阐述委托事项,包括鉴定对象、鉴定目的、鉴定内容等,确保受委托人明确任务要求。 3.由委托人签署并注明日期,以确认委托书的法律效力。 二、司法鉴定委托书格式 1.司法鉴定委托书的格式应遵循规范,一般包括标题、委托人信息、受委托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理由、委托人签字和日期等部分。 2.标题应明确表明委托书的目的和内容,委托人信息应包括名称、联系方式等,受委托人信息应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应具体明确,委托人签字和日期应真实有效。 ![]() 三、补充鉴定的条件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补充鉴定的条件主要有两种: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对鉴定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即原鉴定未能涵盖所有需要鉴定的内容。 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充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鉴定应遵循法定程序,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 同时,补充鉴定的过程和结果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记录和保存,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你对司法鉴定还有哪些疑问?法律网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帮你解决法律难题,快来咨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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