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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格权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吗
释义 一、人格权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吗
    侵权纠纷不能约定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人格权纠纷往往涉及道德、伦理、风俗等法律不能约束但又是社会稳定、维护公序良俗的关键之处,而这些方面在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范畴和内容,如果将其纳入协议管辖,当事人双方一旦订立人身关系纠纷管辖协议排除本地区的法院管辖,一方面法院对当事人本地文化和风俗不够了解,会出现误判和错判现象,伤害到一个地区的民族感情和扭曲道德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受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调整的派生法律关系是在侵权行为引起的基础法律关系上产生的,在案件实体审理过程中,依据的是基础法律关系而非派生法律关系。若在此类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将不方便法院调查、调解、审判或执行,反而不能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节约司法资源的立法目的。
    、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如何认定侵犯人格权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如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将乙带到办公室搜身,最终发现乙没有偷拿商品。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甲的行为没有侵害乙的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但甲侵害了乙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造成严重后果,乙有权以人格权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侵权纠纷不能约定法院管辖。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对“人格权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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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