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 |
释义 | 一、内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 1.内伤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进行。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从一级到十级的伤残等级划分和相应的判定条件。 2.一级伤残的标准包括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活动受限卧床以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等。 3.而十级伤残的标准则相对较轻,如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以及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等。 4.根据受伤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这些标准,可以确定其伤残等级。 二、伤残评定程序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这些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2.鉴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通常为二十日,如需延期,需经相关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在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后,应出具书面结论,并由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将结论复印件交予当事人。 若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 三、异议处理办法 1.若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另行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如有异议,同样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但请注意,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且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初次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你对伤残评定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评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快来法律网,我们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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