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打离婚官司要去哪个法院? |
释义 | 在需要打官司的时候,自然是需要其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针对不同的民事案件,性质不一样实际的管辖法院也是不同的。那夫妻打离婚官司要去哪个法院呢?而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也有条件要求,那么起诉离婚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离婚官司要去哪个法院 打离婚官司必须到人民法院,但到哪里的人民法院去打,直接涉及法院是否受理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即到哪个级别(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哪个地方人民法院去打。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下列几类案件也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扭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下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在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前的住院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双方当事人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已经有所了解吧。与协议离婚不同,现实中因为夫妻的情况不同,就会导致有较多的法院其实都是可以管辖离婚案件的。但从原则上来看,则一般是原告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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