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 |
释义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把握本条规定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强制拆除的,更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在本条的调整范围内。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有多久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土地利用权; 2、权利的收益和处分权; 3、建造并取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4、续期权; 5、请求交付约定地块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负有严格的义务,当事人违反此种义务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其义务主要包括: 1、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 2、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义; 3、支付其他相应补偿和费用的义务; 4、返还土地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别人,那么其所有权将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及相关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欢迎来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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