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是 |
释义 |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是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 1.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权期限的,适用合同约定; 2.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 1.通知方式:当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时即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关于解除的通知是否必须为书面形式,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解除合同属于重大事项,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务中,我们通常会遇到合同中未约定通知送达地址和确认送达等信息,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签订时的邮寄地址、日常联系邮寄地址、对方注册地址等途径通过EMS邮寄,并保存好底单和签收信息等。 2.诉讼方式:如果直接提起诉讼,也是视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当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即视为通知送达,合同解除。 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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