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由哪里受理 |
释义 | 一、网络诈骗由哪里受理 网络诈骗案件的受理地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一般而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了用于诈骗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和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接受地等关键节点。 3.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网络诈骗侦查原则 在侦查网络诈骗案件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当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该标准时,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在特定情况下,如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以及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等,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3.对于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在涉及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案件时,应优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或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 三、跨域网络诈骗处理 对于跨域网络诈骗案件的处理,应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性和涉及的地域性。 1.对于已确定管辖的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般由原管辖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2.在涉及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在公安机关立案、并案侦查或经协商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如需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应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4.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指定立案侦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以确保案件处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如果你对网络诈骗的管辖原则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随时在法律网提问,我们会及时为你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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