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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护照和签证办理流程
释义
    一、护照和签证办理流程
    护照办理流程为:
    1.公民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2.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
    签证办理流程为: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材料。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
    5.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
    6.缴纳签证费用。
    二、护照的有效期
    1.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为10年;
    2.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为5年;
    3.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
    4.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
    5.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三、不能办理普通护照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不能办理普通护照的情形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后,发现持照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护照作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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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