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还怎么办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还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还的,要先按优先顺序进行支付,剩余的按照比例分配。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的基本流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破产的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多数债权人 3.债权人公平受偿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法律网提醒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能清偿的债务部分被免除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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