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员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要坚持清正廉明、奉公守法,严格执行审计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3、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4、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5、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6、不淮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7、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8、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党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消费活动。 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准参加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访活动。 不准党员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子女参军、升学等之机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审计局党支部 二00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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