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院领养收费该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孤儿院领养收费该如何计算 孤儿院领养不收费的。 按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孩子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收养子女的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中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律规定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律规定进行收养评估。 ![]() 三、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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