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委托代理人的规定,明确指出了代理人的数量和代理权的行使方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可以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代理人共同进行,这种情形被称为共同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委托代理人的种类 委托代理人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些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 2.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些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主体。 ![]() 三、代理权行使与责任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尊重被代理人的意愿,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如果代理人未经与其他代理人协商而擅自单独行使代理权,或者因自己的过失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是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也是维护被代理人权益的重要保障。 看完本文,你对《民法典》中的委托代理规定有清晰了解了吗?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疑问,欢迎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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