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赃是否是获得从轻处罚的合理方式 |
释义 | 一、退赃是否是获得从轻处罚的合理方式 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检察院起诉书中一般会表述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向法院退赃,法院判处书中一般会体现出从轻量刑。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退赃的最佳时间 积极退赃的,在判决书形成前即可。对于犯罪分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积极退赃的的时间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为了有利于法院公正审判,最好在开庭审理前积极退赃,方便法官裁量。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退赃的流程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由犯罪分子本人主动退赃或者由犯罪分子的的近亲属代为退赃; 3.法院依法将赃款和脏物退赃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单位或者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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