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止 |
释义 |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其中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须在时效期间终止前有不可抗力的事由存在;二是须因不可抗力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请求权。下列情形也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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