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订运输合同货物损坏谁负责任 |
释义 | 一、没有签订运输合同货物损坏谁负责任 没有签订运输合同的,货物损失的责任一般由承运人承担,但承运人能证明货物损毁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如下: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运输合同的纠纷起诉较为特殊,需要双方当事人确认好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三、签订运输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运输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了: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 3.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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