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时效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时效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分析】: 根据此项规定,我们得出: (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如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已经超过20年的,那么,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当租赁期限超过20年时,租赁期限还是以20年来算。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20年的限制。 ![]()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1、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2、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3、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时效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房屋租赁的合同时效是20年,若是之后没有表示自己的意愿就会失效。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方面问题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二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二十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三十一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三十二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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