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 进料加工 "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另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由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 贸易方式 。
经营单位或企业应在签订 进料加工 合同后,货到之前,向 海关 申请合同备案,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 出口合同 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凭手册办理进料加工货物 进出口 通关手续。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对外商投资企业 进出口 货物监管和征免税 办法 》等
三、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应由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对外签订的 进口合同 。对口合同还需向海关提供 出口合同 (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税务部门签发的审核证明;
(5)为确定单耗所需的必要资料;
(6)属于国家有专项 规定 的商品,需交验许可证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四、 办事机构义务
审核企业备案申请,符合 规定 的,签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
五、 办事程序
第1步:企业填写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及《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交预录入公司进行合同预录入。
第2步:企业向主管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提交如下单证:
(1)对外签订的 进口合同 。对口合同还需向海关提供出口合同(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税务部门签发的审核证明;
(5)为确定单耗所需的必要资料;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许可证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3步:主管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
第4步:企业前往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中国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 通知 单》,交由企业带回海关。
第5步:经海关核准有关单证,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
六、 办事时限
企业提交单证齐全、有效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上级部门审批的时间不在此限)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