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终结的案件是否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
释义 | 一、执行终结的案件是否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一般不能恢复执行; 2.如果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重新执行的; 3.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终结执行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以下: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终结执行程序的特点 1.适用的对象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2.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就是完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 3.适用必备条件是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或申请人虽不同意但经过听证; 4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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