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优先使用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优先使用权 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直接采用“优先使用权”这一概念,而是指明,一般职务作品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另一方面,又将权利的使用权限限定为业务范围,以防止滥用权利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职务作品优先使用是否为无偿使用? 一般来说是的。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般职务作品”,是指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首先在此公民与单位之间有劳务关系,也即此工作任务是包含在劳务合同条款之中的,属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作者对作品的创作,是为完成此债所约定的义务。而劳务合同中,单位所负的的对价给付义务(表现为工资)已经内在包含了对此工作任务的报酬。若此时仅因《著作权法》上对拥有获酬权作者作品的使用而支付费用,则为二次给付,显失公平。 2、从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看,“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若单位对一般职务作品利用或不加利用,而同意作者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或在此特定范围内使用的,单位可按比例分配所获报酬,即单位在2年的“优先使用”期内有对此作品有参与报酬分配的权利,这当然体现了单位对此作品的优先效力。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优先使用权的相关内容,优先使用权的规定,简单来说是对于当事人的一种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给作者带来利益的损害,对于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使用自己的权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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