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用地类型有哪几种 |
释义 | 一、建设用地类型有哪几种 建设用地类型如下: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5.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6.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二、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是权利人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到期的,自动续期。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自登记起而设立的。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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