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一、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亲属关系一般是指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如果父母与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的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则户口簿可以直接证明上述亲属关系。但往往在生活中夫妻的户口可能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子女长大后户口会迁出,兄弟姐妹有了各自的家庭,户口也会迁出。 所以,如果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就需要到当初户口在一起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亲属关系。此外,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也可以成为证明亲属关系的依据。 所谓亲属关系证明,就是证明某甲和某乙是某种亲属关系。这种证明,通常用在交通事故处理、遗产处理等场合。例如,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牵扯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项目,那就应当证明受害方有几个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姊妹是谁,有无工作,身份证号码是什么,有了这个证明,办案部门可以核实受害者有几个无收入且必须抚养的近亲属。 ![]() 二、亲属关系的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三、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想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是需要当事人携带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的,一般很快就会办理成功的,这点不需要担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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