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盗窃罪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成立盗窃罪的条件有什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二、处罚盗窃罪的标准有什么 盗窃罪量刑标准: 1.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追诉盗窃罪的时效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盗窃罪的追诉时效规定: 1.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一般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2.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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