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其中应该注意的是,合同应明确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二、仓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仓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仓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仓储合同当事人有以下义务: 1.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验收义务、出具凭证的义务以及通知义务; 2.存货人负有说明义务、提取义务、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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