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出租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吗 |
释义 | 一、抵押物出租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吗 抵押物出租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4.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5.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他现在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 二、可作为抵押的财产 可作为抵押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三、抵押权人处分权利 抵押权人在一定情况下有权处分抵押物。 1.这些情况包括债务履行期满但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等。 2.在这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3.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抵押权的相关问题,你还有其他疑惑吗?欢迎留言讨论,法律网将持续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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