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区别 |
释义 |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家,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者; (二)条件不同:使用权出让是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和办理手续; (三)性质不同:使用权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使用权转让属于他物权转移。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区别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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