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五个方面的职权。这十五项职权概括起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第五,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第六,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地位、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什么是总理负责制?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的原因是什么?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主要有:由总理提名组织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都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总理拥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都得由总理签署。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是由国务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国务院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务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权力机关在决定问题时,必须采取合议制的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行政机关在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时,则需要高度的集中指挥,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地处理各种繁杂的事务。国务院执行的法律和决议本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即民主的基础上通过的,因此,这种总理负责制并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由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这就是说总理的决断仍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行政机关领导体制中的具体表现和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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