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能会见吗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能会见吗 行政拘留能会见。 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探视。一般根据由当地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可以探视,因为行政拘留时间较短,再加上探视需要增加警力进行监控,所以一般也就不安排探视了,但有的地方应该还可以。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行政拘留是没有案底的,行政拘留就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1.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政府对于行政拘留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引用法条: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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