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伤残鉴定不服如何办 |
释义 | 一、车祸伤残鉴定不服如何办 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车祸伤残怎样定级标准 车祸伤残定级标准具体如下: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三、何时可以对交通事故鉴定提出异议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对交通事故鉴定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况是: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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