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育费吗 |
释义 | 不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变更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或者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随其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姓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变更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随其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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