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级工伤赔偿哪些 |
释义 | 一、十级工伤赔偿哪些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需要的资料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三、工伤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伤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在签订协议之前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确认赔偿协议中赔偿事项是否全面以及明确,比如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 3.不得规定放弃应有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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