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
释义 |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是: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般是5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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