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 |
释义 | 一、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 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 1.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2.一般违约仅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但并不导致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3.违约发生是否导致合同无法进行,对于一般违约,守约方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否则,守约方就造成了根本违约。 4.当事人一方出现根本违约时,合同相对方获得合同解除权,而当一方仅仅出现一般违约时,合同相对方并不获得合同解除权只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一般违约的违约责任。 5.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根本违约后果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具体做法有: 1.返还原物; 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 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 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法律网提醒您,例外的是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无溯及力,常见的连续性合同主要有:租赁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同,由于这些合同在内容上的特殊而无法恢复原状,故这些合同的解除,就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该违约行为使得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违约方在违约时对其违约行为的后果能够预见到将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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