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导致死亡时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事故导致死亡时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三、工伤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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