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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期间因走路摔跤而受伤是否视为工伤事故
释义
    一、工作期间因走路摔跤而受伤是否视为工伤事故
    上班走路摔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公司摔伤,跟工作有关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事故认定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的资料有: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职工死亡证明;
    7.公安部门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如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或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如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
    
    三、工伤事故认定需要多久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期限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必须1年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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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