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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发生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应该怎么样处理
释义
    一、离婚时发生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应该怎么样处理
    离婚时发生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处理方法是:
    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发生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三、离婚时发生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判离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时发生一方恶意转移财产不一定判离,如果双方在法院调解后无效,并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则法院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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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6: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