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子女抚养的法律咨询 |
释义 | 导读:婚前同居在以前的社会是很罕见的,但是现在很多情侣都会选择婚前同居,这已经不再那么稀奇了。不过婚前同居也会带来不少的麻烦,如分手了财产问题怎么解决、不小心有了孩子归谁抚养。 法律咨询: 两人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同居1年后生了小孩,后来两人发生纠纷,两人没有共同财产,仅有一个房子也登记的是男方母亲的名字,这个情况咋办?关键是孩子的抚养问题。 法律网律师解答: 目前我国法律对同居并未明令禁止,但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此而导致的纠纷受法律约束和调整,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较为常见,同居关系结束导致的子女抚养纠纷纠纷逐年上升,应引起社会重视,下面由法律快车婚姻法小编为您介绍同居期间对子女抚养处理方法。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小编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处理,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果女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疾病、恶习的,或者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的,也可以由男方抚养。子女有辨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养他人的,须征得对方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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