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一、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种类 1.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 2.对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3.变更的合同标的物,不属于依法或依照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根据债权性质不得变更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合同变更的范围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范围如下: 1.变更标的; 2.标的物数量增减; 3.价款或报酬的增减; 4.改变履行方式; 5.违约金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应当依照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和法院的裁决。一些合同的变更是基于权人的单方面意思,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并变更合同。原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原合同关系的变更,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没有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有合同关系的条件。 ![]() 三、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要求 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有以下要求: 1.原合同有效成立; 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4.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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