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书怎样复议 |
释义 |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怎样复议 不可以申请复议,只能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多久出结果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出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材料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材料包括: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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