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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一、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确认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主要有
    法律网提醒您,确认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主要有: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效力纠纷的仲裁时效
    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效力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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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2:07